競爭性談判的開標流程與公開招標有何區(qū)別?
競爭性談判在采購中經常會被用到,通過與多家供應商進行談判,最后選取成交供應商的方式,節(jié)約了采購周期,也降低采購成本,還是比較方便靈活的方式,競爭性談判的流程也比較簡單,沒有太繁瑣的步驟,與公開招標的方式又有所不同,具體有哪些區(qū)別呢?今天,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就來和大家聊一聊。
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3家) 進行談判,最后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的開標流程:
(1)采購預算申請:采購人編制預算,填寫申請表并提出采用競爭性談判的理由,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提交財政局采購管理部門;
(2)采購審批: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采購項目及相關規(guī)定確定競爭性談判,并確定是委托采購還是自行采購;
(3)組建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來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shù)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2/3。
(4)編制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明確談判程序與內容、合同草案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5)確定參與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根據(jù)采購需求,從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并邀請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進行談判。
(6)組織談判會議:談判小組所有成員分別與參加的供應商進行談判。
(7)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候選人中,根據(jù)采購具體情況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參加未成交的供應商。
(8)評審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成交供應商名單、談判文件修正條款、各供應商報價、談判專家名單。
(9)發(fā)出成交通知書:公示期滿無異議,即可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競爭性談判和公開招標區(qū)別:
1、供應商確定方式不同
公開招標是通過發(fā)布公告的形式讓供應商參與投標;而競爭性談判除了發(fā)布公告之外,還可以由采購人、評審專家作書面推薦,或者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
2、文件發(fā)售日期不同
公開招標是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競爭性談判是從談判文件發(fā)出之日至供應商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3、澄清修改時間不同
公開招標如需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修改,若內容可能會影響到供應商編制文件,至少要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若不足15日則順延供應商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競爭性談判的規(guī)定是遞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如果不足3個工作日則順延供應商遞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4、評審方法不同
公開招標主要以綜合評審和最低價評標法;競爭性談判評審方法是談判小組所有成員與單個供應商分別談判,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二輪報價以及最終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選出最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對等且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告知所有參加談判未成交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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